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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入腾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7日内有发生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已发生疫情外溢的,参照中风险区管控;疫情未发生外溢的,参照低风险区管控。涉疫地区划定风险区域后,按划定后的风险区域实行分类管控,管控时间自离开风险区起计算。

    (六)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七)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对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到指定场所实施7天集中健康监测。

    (九)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其他非涉疫地区来(返)腾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扫码、验码,检测体温正常后入腾,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二、离腾管控政策

    (十一)离腾人员严格按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其他

    (十二)出入边境乡镇按原管控措施执行。

    (十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由目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管控。

    (十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公布的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